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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之债务的分类:
合同之债和非合同之债:合同之债是较为常见又很重要的一种债,非合同之债主要包括侵权行为所生之债、不当得利所生之债和无因管理所生之债。 特定物之债和种类物之债:种类物之债是指以种类物为标的物的债。该分类的主要意义在于,两者在债的履行不能时的义务、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和风险负担等方面的效力有所不同。 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单一之债是指债权人、债务人各为一人的债;多数人之债是指债权人、债务人一方或双方是多数人的债。 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主体各自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债权或者分担债务的债。连带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主体中任何一人都有权请求对方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任何一人都有义务向对方履行全部债务的债,连带之债的多数人一方相互间有连带关系,其中,债权人一方为多数且有连带关系,为连带债 ; 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简单之债是指债的标的只有一种,当事人只能依照该种标的履行的债;选择之债是指债的标的有数种,当事人须选择一种履行的债。 主债和从债:主债是指能够独立存在不以其他债的存在为前提之债;从债是指不能独立存在、须以债的存在为存在前提之债。 |